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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的历史演变
来源: | 作者:law-100 | 发布时间: 2015-03-24 | 1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典当业是人类较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是抵押银行的前身。中国是世界上较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经考证,中国的典当业萌芽于东西两汉,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宋朝,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被取缔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而复兴于当代改革开放,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
典当业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经营,1995年公安部发布了《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典当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安部对典当业进行监管。2000年以后,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移交原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2001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典当业发展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2003年机构改革后,典当业的监管划归商务部负责。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发布《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